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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居住型社區矯正概述(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順昌
出版日期: 2021.01.15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39 期/5-6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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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順昌
關 鍵 詞: 居住型社區矯正性罪犯精神障礙民事監禁
中文摘要: 「社區矯正」源自 19 世紀初期的英國,為因應各個殖民地不同的風俗文化而以不成文法的規範方式,授權各地法院得以利於審判進行之目的,針對被告的特殊狀況而採取不同的處理模式,進而在傳統的監禁之外,演生多樣的處罰或替代處罰的措施。其中,相當特別的是居住型的社區矯正措施,由於是以限定罪犯居住在特定處所或地址的方式進行,能在極小化公帑花費下產生執法效果,洵值參考。
目  次: 壹、住宅式社區矯正機構
貳、居家監禁
參、長刑期假釋的中間處遇
(以下刊載本期)
肆、民事監禁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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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順昌,居住型社區矯正概述(三),法務通訊,第 3039 期,5-6 頁,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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