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租稅規避免罰之規定探討-以 Uber 案觀察為例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19.03
刊登出處:
台灣/
會計師季刊
/
第 278 期
/35-43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490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葛克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租稅規避
;
實質課稅原則
;
脫法避稅
;
經濟觀察法
中文摘要: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 106 年 12 月 28 日施行以來已迄一年,該法將諸多納稅人權益保護之理念融入並形諸法律條文,期獲得實現。其中第 7 條明定租稅規避之定義,並且該條第 8 項揭示,租稅規避案件除調整補稅外,原則上不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對於此免罰之淵源以及法理上之意義,實具有研究探求之必要與價值。鑒此,本文將從租稅規避之本質探討出發,藉彰顯其與稅捐逃漏之不同,說明何以租稅規避行為應予免罰;而納保法施行後,亦已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以縱納稅人並未主張,然撤銷訴訟涉及公益為由,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而主動援用。故而,本文則以最高行政法院就 Uber 營業稅課徵之案件為例,分析其理由形成,作為司法實務日漸重視納保法精神之印證。
目 次:
壹、前言
貳、租稅規避概念之建立
一、租稅規避之定性
二、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規避之調整
三、脫法避稅不處罰原則
四、納保法施行後之變革
參、Uber 案件之觀察
一、本案爭點
二、本案評析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2-1 條 (107.12.05 版)
所得稅法 第 43-1 條 (107.02.07 版)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 條 (106.06.14 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 條 (106.06.14 版)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7 條 (105.12.28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20 號
釋字第 746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245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論稅捐規避行為之立法與行為的類型化
遺贈稅與脫法避稅--以連環契約安排為例
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範實效-從實體權利與程序保障談起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