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課稅處分;退稅處分;納稅人權利保障;違法行政處分撤銷權 |
中文摘要: |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撤銷權之行使,於稅捐稽徵實務上,與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得視為互補關係,除稅捐稽徵法有特別規定外,應有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之適用,以落實納稅人權利保障,並可督促稅捐稽徵機關於初核處分時,盡職權調查之能事,以免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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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與稅法 三、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與課稅處分 四、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與退稅處分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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