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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護理人員之刑事過失責任-評 106 年台上字 1059 號與 102 年台上字 809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蘇容璉盧映潔
出版日期: 2020.12
刊登出處: 台灣/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第 2 期/21-52 頁
頁  數: 32 點閱次數: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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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醫療行為護理人員刑事過失責任醫療分工護理人員法
中文摘要: 自從西方教會引入醫療外籍護士以來,護理人員的工作備受重視,人數亦是醫療人員中為數最眾者。隨著醫療之進步及醫療環境之改變,醫療分工日趨精密,護理醫療人員是整個醫療團隊中為病患提供照護計劃以及醫院內執行感染管制系統的重心,護理人員在醫療團隊中的角色日顯重要。而護理人員身為第一線照顧者,身為醫療機構中與病人、家屬及其他醫療相關人員接觸最為密切之專業人員,承擔了對病人的生命、身體與安全重大的職業責任。我國也曾發生多起由於護理人員之醫療過失造成病患傷亡之事件,然而目前國內因多數的相關研究皆以醫師為主,鮮少有對於護理人員在醫療業務的刑事過失責任之研究,因此本文認為有必要探討護理人員之刑事過失責任的相關問題。本文嘗試從護理人員的醫療法定業務範圍出發,進而探討探討護理人員在醫療體系的運作中,與醫師、藥師及其他醫事人員相互間之分工型態,作為醫療過失責任歸屬之判斷。再以兩件護理人員曾發生的醫療過失案件,分析護理人員應否成刑事過失責任。經由本文的研究,提供予護理教師人員教學及輔導護理法律教育課程之參考,冀望能增進護理照護品質,預防護理人員造成醫療過失之發生。此外,由於我國現行法制上對於護理人員法定業務範圍的規範有所缺失,最後針對我國現行法制進一步提出修法的建議。
目  次: 壹、前言
貳、護理人員之醫療法定業務範圍
參、護理人員與其他醫療人員的分工型態與責任歸屬
  一、醫療分工之必要性
  二、醫療分工的型態
  三、護理人員與其他醫事人員的分工型態
  四、護理人員於醫療分工下刑事過失責任之歸屬
肆、護理人員刑事過失責任之案例分析
  一、106 年台上字第 1059 號判決(血液透析死亡案件)
  二、102 年台上字第 809 號判決(高壓氧治療致死案件)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蘇容璉、盧映潔,論護理人員之刑事過失責任-評 106 年台上字 1059 號與 102 年台上字 809 號判決,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第 2 期,21-52 頁,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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