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兒童權利;家庭權;通姦;曝險兒少;兒少保護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釋字第 791 解釋認定,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為維護婚姻忠誠義務,對性自主權及隱私權有不合比例之干預,因而變更先前在釋字第 554 號解釋所做成通姦罪合憲之結論,宣告通姦罪違憲。然而,隨著兒童權利的現代提升,大法官顯然沒有看到通姦罪之目的除了維護婚姻忠誠義務外,還有保障家庭內兒童及少年人格的健全成長,故本文擬從兒童及少年保護的角度切入評析釋字第 791 號解釋。為此,本文將首先探求兒童及少年保護之憲法根源,繼而說明通姦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之關聯,並以之認為大法官應採合憲性限縮之結論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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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大法官之理由轉變:從合憲到違憲 一、大法官釋字第 554 號解釋 二、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解釋 參、評析 一、兒少保護之憲法根源 二、兒少保護與不被容許的婚姻外性行為 三、結論:合憲性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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