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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臺灣與日本證物保管法制之比較研究
編著譯者:
林裕順
出版日期:
2020.08
刊登出處:
台灣/
檢察新論
/
第 28 期
/109-122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356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裕順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證據調查
;
排除法則
;
證物保管
;
證物管理
中文摘要:
刑事程序事實證明採行「證據裁判主義」,有關物證蒐集保全、保管管理過程如何確保真實、維護公信,攸關我國偵審實務品質、司法公平。臺灣本項議題的檢討、討論,學界與實務並未予以相應的關注,本文檢討近年我國司法改革現況成果,另藉比較法研究對照日本法制、學說判決及其現況運作,歸納整理適合本土且具可行性的策略方針,用供未來我國政策研擬、實務運作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臺灣法庭審理正當程序之檢討
一、證據調查與排除法則
二、證據調查與審判制度
參、證物保管正當程序之檢討
一、證物保管與關聯性法則
二、證物保管與實物提示原則
肆、日本證物保管制度規範簡析
一、證物保管法律規範重點提示
二、證物保管檢察規則提綱契領
三、證物保管警察規則具體明確
伍、日本證物保管制度規範檢討
一、物流化的證物管理
二、紀律化的證物管理
三、科層化的證物管理
陸、結論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40、158-2、163、163-2、164、165、288-2、288-3 條 (109.01.1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78 號
釋字第 384 號
釋字第 396 號
釋字第 482 號
釋字第 582 號
釋字第 737 號
最高法院 101 年度第 2 次刑事庭會議(一)
最高法院 34 年上字第 824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4 年台上字第 1998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3848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726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1355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2049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3573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879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矚上重更(十一)字第 7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8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 第 1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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