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大法庭;權衡判斷說;證人拒絕證言權 |
中文摘要: |
檢察官依據通訊監察紀錄所得資訊,據以偵辦被告涉嫌販賣毒品予證人之案件,先以施用毒品之被告身分訊問該證人,期間再轉換以證人身分訊問時,逕行告以證人有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具結後訊問,因此取得證人證述被告販賣毒品之證詞。審理中,被告及其辯護人因此主張,檢察官訊問證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第 2 項之告知程序,證人之證詞應無證據能力,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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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本案爭點 貳、證人拒絕證言權與證據能力之關係 一、證人拒絕證言權之規範目的 二、違反告知拒絕證言權之證據能力 (一)有證據能力說 (二)權衡判斷說 (三)無證據能力說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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