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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美國 IPR 立案制度探討我國雙軌專利無效制度之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國讚
出版日期: 2021.01
刊登出處: 台灣/專利師第 44 期/55-78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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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國讚
關 鍵 詞: 多方當事人複審立案制度拒絕立案公眾異議
中文摘要: 專利法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之修正,似乎是想要扭轉現行舉發審查速度較慢的情況,讓舉發審定早於法院有效性判斷,亦即朝向美國現行的制度前進。然而,此一修法是否能達到立法目的?本文將從美國 IPR 立案制度的運作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三則判例進行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美國 IPR 的立案制度
一、多方當事人複審制度概要
二、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
三、立案標準
四、立案制度之統計與檢討
五、小結
參、關於立案制度之最高法院判例
一、拒絕立案不可救濟
二、不能部分立案
三、逾限提起 IPR,USPTO 決定立案也不可救濟
四、小結
肆、我國雙軌無效制度之檢討
一、美國雙軌無效制度之啟示
二、我國雙軌制發展與檢討
三、適合我國的雙軌協調制度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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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讚,從美國 IPR 立案制度探討我國雙軌專利無效制度之發展,專利師,第 44 期,55-78 頁,202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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