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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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萊豬進口及標示之相關法令介紹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田仁杰黃海寧
出版日期: 2021.02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新知110 年 2 月號/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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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標示規定
中文摘要: 本次開放進口外國萊豬因涉及我國人民食安健康,衛福部已修定豬隻各部位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及豬肉品原產地標示等行政命令,業者應特別注意前述豬肉原產地標示等規定,避免遭到罰鍰、停業、歇業、廢止公司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之重罰。
目  次: 一、修法背景
二、萊豬進口及標示相關行政命令
(一)「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二)「農防字第 1091472241 號公告函」
(三)「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四)「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五)「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三、萊豬進口相關附帶決議
四、豬肉產品違法標示之法律效果
五、小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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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仁杰、黃海寧,萊豬進口及標示之相關法令介紹,理律新知,110 年 2 月號,3-4 頁,2021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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