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標示規定 |
中文摘要: |
本次開放進口外國萊豬因涉及我國人民食安健康,衛福部已修定豬隻各部位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及豬肉品原產地標示等行政命令,業者應特別注意前述豬肉原產地標示等規定,避免遭到罰鍰、停業、歇業、廢止公司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之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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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修法背景 二、萊豬進口及標示相關行政命令 (一)「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二)「農防字第 1091472241 號公告函」 (三)「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四)「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五)「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三、萊豬進口相關附帶決議 四、豬肉產品違法標示之法律效果 五、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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