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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簡介 2021 年 1 月 27 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被告針對有罪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之審理範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賴文萍高瑞瑤
出版日期: 2021.02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新知110 年 2 月號/13-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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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第三審審判範圍上訴不另為無罪諭知訴訟權
中文摘要: 近期,最高法院多數法官已發現被告僅針對有罪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亦會隨同上訴之作法,有違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9 條第 1 項之立法意旨,使被告纏訟不休,形同懲罰提起上訴之被告,而擬變更見解,提案大法庭尋求統一見解。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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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萍、高瑞瑤,簡介 2021 年 1 月 27 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被告針對有罪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之審理範圍,理律新知,110 年 2 月號,13-15 頁,2021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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