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科技偵查;GPS;M 化車;雲端搜索;設備端通訊監察;線上搜索 |
| 中文摘要: |
科技偵查的概念廣泛,指涉手法眾多,難以精確定義及分類,國內研究也才剛起步,累積文獻仍極其有限。本文寫作目的,不在於鉅細靡遺檢討科偵法草案的條文,而在於概論科技偵查的相關基礎問題,檢討各種科技偵查手段之干預屬性及授權依據,以期拋磚引玉。本文以德國法為他山之石,除更早制定的通訊監察授權規定之外,德國立法者自 1992 年起即已在其刑訴法(StPO)制定監視目的之科技偵查手段的授權規定,其後不斷修法,目前德國刑訴法,從定位監視目的之 GPS 追蹤器、無人機、熱顯像儀,到雲端硬碟搜索,到侵入資訊科技系統的來源端通訊監察及秘密線上搜索,皆有明確之授權依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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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使用定位或監視目的之科技設備 一、概述 二、定位追蹤器/GPS (一)干預屬性 (二)授權依據 三、無人機/無人航空載具 (一)干預屬性 (二)授權依據 四、基地台三點定位 (一)概述及干預屬性 (二)授權依據 五、M 化車/偽裝基地台 (一)干預屬性 (二)授權依據 (以下刊載本期) 參、搜索雲端伺服器 一、概述 二、搜索雲端硬碟 三、搜索物聯網裝置 肆、侵入資訊科技系統/植入木馬程式 一、概述 二、設備端通訊監察/植入小木馬程式 (一)技術原理及干預屬性 (二)授權依據 三、秘密線上搜索/大木馬程式 (一)干預屬性 (二)授權依據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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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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