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冒名;變更要保人;契約承擔;解約金;無權處分;不當得利 |
中文摘要: |
第三人冒名辦理變更要保人和終止保險契約領取解約金,其法律效果為何?要保人如得向冒名之第三人請求不當得利,是否得再向保險人主張保險契約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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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壹、原告主張事實 貳、被告主張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冒名辦理變更要保人之效果為何? 一、「變更要保人」之性質為契約承擔 二、冒名變更要保人是否發生契約承擔之效果 貳、冒名終止保險契約並領取解約金之法律效果 一、保險契約不生終止之效力 二、保險人得向受領保險金之冒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參、要保人向冒名者請求不當得利,對其保險契約關係之影響 一、要保人輔助性不當得利請求權之肯認 二、雙重得利與保險契約的終止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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