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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明度之弔詭性-評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437 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姜世明
出版日期: 2021.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04 期/74-85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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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姜世明
關 鍵 詞: 確實證明度證據評價自由心證高蓋然性優越蓋然性非常高蓋然性
中文摘要: 證明度係法院事實認定所需心證度之標準,對於其蓋然性高度要求,大陸法系國家及英美法系國家之民事訴訟證據法則有不同之傾向,其運作原理本有所不同。英美證據法上之初步或表見證據(證明)在我國實務或學說上並未作類似發展,而我國實務上對於證明度降低及本證、反證之運用,則與德國及奧地利等國法制類似。如此,對於證明度應為如何之設定,恐應慎重面對此一差異,不可作想當然耳之推想。
目  次: 壹、判決要旨
貳、證明度之基本理論
一、大陸法系國家之傾向
二、美、英法系國家之傾向
三、我國法
參、對本件判決之評估
一、突兀的證明度揭示
(一)本判決見解
(二)對本判決見解之質疑
肆、附論:刑事無罪判決事實認定對民事訴訟之無拘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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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證明度之弔詭性-評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437 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04 期,74-85 頁,2021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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