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納稅人;裁罰處分;推計結果 |
中文摘要: |
各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主要內涵,即為正當法律程序在稽徵程序中貫徹,以及溝通協調徵納雙方,賦予納稅者及時有效基本權之保障。由於充分體認納稅者多樣性,納稅者保護官建制成為重要建制,不僅實際有效保護納稅者,更提升效率,協助民眾遵守稅法,提供國家穩定稅源。各國納稅者保護法均有不斷充實增修之歷史,而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最迫切之要求,即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靈魂-納稅者保護官之法律建制。目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作為依據,惟皆由稅官兼任,不僅角色衝突,亦無獨立性,此是否僅有形式上意義而無法發揮實質功能,有待於對各國納稅者保護官建制充分理解其緣起發展與總結經驗一併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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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沿革 二、納保法之基本法理 三、納保法施行之影響 貳、現行納保法之瑕疵與檢討 一、納保法應適用更嚴謹之正當法律程序 二、稽徵程序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一)應給納稅人事先說明機會 (二)核課裁罰處分應載明法律依據及理由 (三)推計結果不得作為處罰之依據 三、確保納稅人訴訟權 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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