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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所得稅之稅捐主體-所得稅法第 7 條規定與修正建議
編著譯者:
柯格鐘
出版日期:
2021.04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311 期
/16-25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518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柯格鐘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稅捐債務人
;
納稅義務人
;
境內居住者
;
扣繳義務人
中文摘要:
現行所得稅法第 7 條規定係涉及稅捐構成要件中有關稅捐主體之規定,因此本文依據該條規範意旨的內容,分成三個部分而各別討論。稅捐債務人係指取得所得之人,個人綜所稅之稅捐債務人為自然人,營所稅之稅捐債務人不以法人為限。綜所稅之稅捐債務人則可分成境內居住者與非境內居住者,所謂境內居住者係指取得所得之人,其個人之生活或經濟重心在境內。原則上,稅捐債務人即依照本法結算申報程序,應申報並繳納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則係自付予稅捐債務人之給付中,依法而扣取所得稅款並申報繳納之行為義務人。
目 次:
壹、前言:從所得稅法第 7 條規定談起
貳、所得稅之稅捐債務人
參、境內居住者與非境內居住者
肆、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伍、結論:所得稅法第 7 條修正條文建議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6、20 條 (110.01.20 版)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8、12 條 (88.01.25 版)
所得稅法 第 2、7、11、14、71、88、89、90、91、92、93、94、95、96、97 條 (110.01.2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98 號
釋字第 317 號
釋字第 558 號
釋字第 673 號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10104610410 號
相關論著:
扣繳薪資所得稅之法律關係
談就源扣繳程序的扣繳義務人-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判字第 19 號判決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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