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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毒品條例第 24 條施行生效前應如何適用?-兼評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36 號裁定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臻嫺
出版日期: 2021.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05 期/75-86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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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臻嫺
關 鍵 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法庭撒緩毒偵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裁定
中文摘要: 毒品條例多數條文雖於 109 年 7 月生效,然 24 條因行政院尚未定施行日期致未生效,就被告曾經緩起訴嗣經撤銷,並經檢察官以「撤緩毒偵」起訴者,究應為論罪科刑或不受理判決?多有分歧,在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36 號裁定後,有下級審直接引用,然該提案既經撤回,未經大法庭審理,應無從統一見解,且該提案非針對經緩起訴之「前案」,而是針對緩起訴後 3 年內再犯之「後案」,應無從擴張適用,又該裁定為溯及性法律解釋,方法論上亦值探究。
目  次: 壹、前言
貳、毒品條例第 24 條之修正
一、依現行有效之法律為實體判決說
二、為利法律銜接得直接依未生效之新法解釋,為不受理判決說
參、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36 號裁定之效力
一、有無變更之前統一見解、或自為統一見解之效力?
二、有無擴張至法律爭議以外可類推適用之效力?
肆、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36 號裁定之解釋方法論
一、為利法律銜接宜先予因應為理由,有待商榷
二、如何在刑事法規之解釋直接適用尚未施行生效之新法規定?
(一)在立法層面言
(二)在司法層面言
伍、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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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臻嫺,毒品條例第 24 條施行生效前應如何適用?-兼評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36 號裁定效力,月旦裁判時報,第 105 期,75-86 頁,2021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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