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教師;公立學校;評鑑;學校處置;行政契約 |
中文摘要: |
教師與公立學校之關係所以比公務員與國家之關係來得複雜,在於目前通說認為教師與公立學校身分關係之成立係透過行政契約,不似公務員與國家身分關係之成立係透過行政處分。從而在判斷教師對於公立學校之處置能否提起司法救濟時,比公務員多出一道究為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關係的判斷問題,與行政契約關係中,行政機關得否再作成行政處分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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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行政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分別判斷 參、學校處置之性質-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上之行為 一、公立大學教師之評鑑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 肆、提起救濟之管道與訴訟種類 一、公立大學教師之評鑑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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