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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立學校對教師所為處置之司法救濟-以教師評鑑與年終成績考核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19.12
刊登出處: 台灣/教育法學評論第 4 期/39-63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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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淑芳
關 鍵 詞: 教師公立學校評鑑學校處置行政契約
中文摘要: 教師與公立學校之關係所以比公務員與國家之關係來得複雜,在於目前通說認為教師與公立學校身分關係之成立係透過行政契約,不似公務員與國家身分關係之成立係透過行政處分。從而在判斷教師對於公立學校之處置能否提起司法救濟時,比公務員多出一道究為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關係的判斷問題,與行政契約關係中,行政機關得否再作成行政處分之問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行政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分別判斷
參、學校處置之性質-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上之行為
一、公立大學教師之評鑑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
肆、提起救濟之管道與訴訟種類
一、公立大學教師之評鑑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淑芳,公立學校對教師所為處置之司法救濟-以教師評鑑與年終成績考核為例,教育法學評論,第 4 期,39-63 頁,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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