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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普悠瑪火車出軌重大交通事故相驗談相驗程序(Handling of the Victim’s Remains)證據保全」(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進洋
出版日期: 2021.04.16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51 期/5-6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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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交通事故相驗程序人權法醫證據
中文摘要: 司法調查保障司法品質及人權,需以醫學、司法、自然科學、鑑定技術來提昇調查工作的精確度。法醫的解剖、複驗、鑑定,每一個步驟環節,均需全力以赴、專業、明察秋毫。又保障人權,維護正義,是法醫學的終極目標!本文以實務經驗探討缺失,俾建立國內重大災難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指南與團隊合作,防範災難損失。
目  次: 一、前言
(一)掌握災情與應變規劃
(二)事權統一及整合協力資源
(三)法醫工作站
(四)標準化相驗程序及流程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五)確認死因與死亡方式
(六)登錄相驗屍體證明書、發交屍體
二、檢討及改善
(一)救災優先
(二)成立相驗勤務指揮中心
(三)給予家屬專業的實質協助與心靈慰撫
(四)媒體關注
(五)確認遺體身分資訊
(六)迅速相驗發交屍體與屍塊發交家屬
(七)DNA 採取原則
(八)綜上,此事故本署期許法醫室未來可更精進之部分如下
(以下刊載本期)
三、後記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謝進洋,普悠瑪火車出軌重大交通事故相驗談相驗程序(Handling of the Victim’s Remains)證據保全」(二),法務通訊,第 3051 期,5-6 頁,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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