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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學自治在教師聘約形塑上之發展與檢討-教師違約不續聘相關行政法院裁判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18.09
刊登出處: 台灣/教育法學評論第 1 期/115-134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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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教師人事契約自由不續聘解聘大學法教師法違約情節重大大學自治監督
中文摘要: 大學本於憲法第 11 條所賦予大學自治權之行使,對其教師教學、研究所為章則及契約上限制,與教師個人同受憲法同條文所保障之學術自由間之關係為何?大學是否因聘任機關之角色,而使大學自治具有優越之地位?又大學自治在大學法及教師法之規範框架下,所得享有之人事自治空間何在?有無法律,甚至是憲法上之界限?前者所涉及者,乃大學內部不同基本權主體自由權衝突之問題 ;而後者則屬大學實施大學自治受立法、行政等國家公權力行為干預之大學外部基本權限制問題。本文擬以行政法院相關裁判為研究標的,就我國實施大學自治之現況,進行合憲性及適法性之分析與檢討。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行政法院裁判綜整
一、違反限期升等約定遭不續聘
二、違反限期取得博士學位約定遭不續聘
三、多重違反聘約遭不續聘
參、行政法院裁判評析
一、大學之人事自治權
(一)聘約作為大學人事自治之實踐工具
(二)教師聘約義務之作業實務及類型化嘗試
二、大學人事自治之可限制性
(一)大學自治之限制
(二)教師法第 14 條「違反聘約」不續聘事由之體系定位
三、小結
肆、大學自治監督未來走向之思考及建議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詹鎮榮,大學自治在教師聘約形塑上之發展與檢討-教師違約不續聘相關行政法院裁判評析,教育法學評論,第1期,115-134頁,201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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