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撫卹;審查密度;構成要件;不確定法律概念 |
中文摘要: |
一般對於受理救濟機關審查行政行為審查密度之討論,通常涉及法律構成要件部分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有無判斷餘地問題,及法律效果部分授予行政機關裁量權,行政機關有無裁量餘地問題。惟因主管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因公撫卹事件之處理,在法律效果部分並無裁量權。故本文對於因公撫卹事件受理救濟機關審查密度之討論,將集中在主管機關對於此等事件有無判斷餘地及審查密度之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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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司法實務所提出之審查基準 參、因公撫卹事件之審查密度問題 一、事實認定、法律解釋與涵攝 二、委員會(審查小組)組織程序之合法性 三、判斷之瑕疵 四、恣意之禁止 肆、個案分析 一、保訓會 103 年 7 月 15 日 103 公審決字第 0168 號復審決定書 二、保訓會 103 年 10 月 7 日 103 公審決字第 0256 號復審決定書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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