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民參審;偵查中精神鑑定;精神鑑定;檢察官 |
中文摘要: |
法務部對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於 2021 年 1 月間擬定"精進偵查中司法精神鑑定方案"(草案,以下簡稱精神鑑定方案),共計 15 點,規範檢察官偵辦重大案件時,囑託精神鑑定應審酌及注意事項,使檢察官於偵查中參酌案情需要,對於被告行為時有無責任能力,詳為調查認定,於囑託鑑定時,可提供鑑定人更多鑑定所需之與行為人責任能力相關事證以供鑑定參考,以及鑑定過程中應注意之事項,例如:給予被告、辯護人及輔佐人表示意見機會、鑑定留置等事項,俾利提升司法精神鑑定之品質及正確性,於檢察官起訴案件後,該鑑定報告較能為法院採納,甚至亦有助於檢察官得於偵查終結時即時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以致責任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被告,給予適當之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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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偵查中精神鑑定 三、精神鑑定之流程及報告形式 (以下刊載本期) 四、與精神鑑定相關之偵查作為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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