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釋字第794號;平等權;平等原則;言論自由;營業自由 |
| 中文摘要: |
菸商公司以提供經費捐助及志工服務之方式贊助某公益團體之某公益計畫,主管機關認為其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之規定 而予裁罰。該菸商公司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其即認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侵害言論自由及平等權(等),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本文討論針對此案例「平等權」之部分應如何審查。
|
|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問題爭點的思考 二、大法官於本案中的相關回應 三、本案以「平等原則」為審查 參、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