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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遭公布名稱廠商之權利救濟與訴訟類型
編著譯者:
江嘉琪
出版日期:
2021.0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223 期
/9-1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63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江嘉琪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布姓名
;
回復原狀
;
撤銷訴訟
;
確認訴訟
中文摘要:
公司因不服市政府勞動局對其處以罰鍰並公布事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之行政處分,依法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案經訴願駁回,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之訴訟類型為撤銷訴訟,並無疑問。惟行政訴訟進行中,若原處分已經執行完畢時,原提起之撤銷訴訟是否因行政處分已消滅而應轉換為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本文以此爭點為中心進行案例探討。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原處分之執行與訴訟類型選擇之關聯
二、罰鍰處分之執行與回復原狀之可能性
三、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之公告與回復原狀之可能性
參、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196 條 (109.01.15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24、79、80-1 條 (109.06.10 版)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8-1 條 (105.05.18 版)
行政罰法 第 2 條 (100.11.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251 號 判決
108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十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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