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科技偵查;通訊監察;來源端通訊監察;設備端通訊監察;小木馬 |
中文摘要: |
本案涉及「來源端通訊監察」之問題。來源端通訊監察乃在終端資訊設備植入木馬間諜程式,取得加密前或解密後的原始訊息,亦稱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探討以下爭點:一、技術上,來源端通訊監察之特性何在?依一般通訊監察之技術,截收通訊軟體內容有何窒礙難行之處?二、法律上,可否依照原來的、傳統的通訊監察規定,即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授權依據,於來源端通訊設備植入間諜程式而取得加密前或解密後的通訊監察內容呢?關此,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涉及對干預屬性及法律保留原則的認知不同,此亦為本案主要爭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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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來源端通訊監察之技術原理 二、干預屬性與授權依據之爭議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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