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報不實;會計師;會計師事務;證券交易法;民事責任 |
中文摘要: |
一間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由兩位會計師及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簽證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該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此事經媒體揭露後公司股價因而重挫,造成投資人損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經受害投資人依法授與訴訟實施權後,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8 條規定,提起團體訴訟。本文探討財報不實簽證會計師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何,以及簽證會計師所屬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應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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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會計師之守門員角色 二、財報不實會計師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會計師事務所之損害賠償責任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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