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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初探行政執行上有關不動產拍賣之法理基礎(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世民
出版日期: 2021.05.28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57 期/3-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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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世民
關 鍵 詞: 行政執行不動產拍賣比例原則居住權
中文摘要: 立法者將強制執行法作為行政執行法之補充規範,其立意甚明。修正後之行政執行法自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實施至今,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部分,仍依循民事執行之經驗,惟因公法與私法之領域,以及職權進行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間存有太多差異,有鑑於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之根本差異,針對行政執行,我們應當如何思考,歸納出有別於民事執行之理論,並保障人民在行政執行中之正當法律程序,實屬目前行政執行的重要課題之一。
目  次: 一、前言
二、公權力行政還是私經濟行政?
(一)私法說
(二)公法說
(三)折衷說
三、雙階理論
(一)雙階理論之提出
(二)雙階理論之適用
四、正當法律程序
五、比例原則
(一)比例原則之定義
(以下刊載本期)
(二)比例原則之運用(以不動產拍賣為例)
六、救濟途徑
七、義務人住居所裡的動產是否皆可以強制執行?
(一)酌留生活必要費用
(二)禁止查封之物
八、居住權是否以不動產所有權之形式作為保障?
九、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世民,初探行政執行上有關不動產拍賣之法理基礎(二),法務通訊,第 3057 期,3-6 頁,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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