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狀態責任;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行為責任;行政法上義務;公寓大廈管理 |
| 中文摘要: |
本文題設「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包含「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兩組概念,前者為學理概念,散見學說著述,亦見諸實務裁判;後者為一般法律原則,屬規範性概念。兩組概念層次不同,所涉法律問題的探索之徑,自不宜由概念釋義著手,而應從概念所由之觀念及其背後所欲處理的法律問題切入。而狀態責任及其關聯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適用,須先梳理社會生活關係所生之規範問題,著眼於現有法規範,探究其解釋、適用所生之法律課題,而後再循線思索其內在規範理路,尋繹合於法理與法治原則的解決之道。至「狀態責任」一詞如何理解?指涉範疇為何?則屬末節,論之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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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引言 一、行政法學思維方法:學理概念、規範原則與法律問題 二、從一則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問題出發 三、問題爭點、思維步驟與論述取徑 貳、規範釋義與義務解構 一、規範釋義 二、義務解構 參、案例研究與裁判評析 一、案例事實 二、案例研究 三、裁判評析 肆、109 年座談會結論分析 伍、綜論:狀態責任與行政法上義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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