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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上)-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建良
出版日期: 2021.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23 期/32-48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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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建良
關 鍵 詞: 狀態責任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行為責任行政法上義務公寓大廈管理
中文摘要: 本文題設「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包含「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兩組概念,前者為學理概念,散見學說著述,亦見諸實務裁判;後者為一般法律原則,屬規範性概念。兩組概念層次不同,所涉法律問題的探索之徑,自不宜由概念釋義著手,而應從概念所由之觀念及其背後所欲處理的法律問題切入。而狀態責任及其關聯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適用,須先梳理社會生活關係所生之規範問題,著眼於現有法規範,探究其解釋、適用所生之法律課題,而後再循線思索其內在規範理路,尋繹合於法理與法治原則的解決之道。至「狀態責任」一詞如何理解?指涉範疇為何?則屬末節,論之最後。
目  次: 壹、引言
一、行政法學思維方法:學理概念、規範原則與法律問題
二、從一則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問題出發
三、問題爭點、思維步驟與論述取徑
貳、規範釋義與義務解構
一、規範釋義
二、義務解構
參、案例研究與裁判評析
一、案例事實
二、案例研究
三、裁判評析
肆、109 年座談會結論分析
伍、綜論:狀態責任與行政法上義務體系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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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上)-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為中心,月旦法學教室,第223期,32-48頁,2021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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