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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21 世紀「新」公害糾紛處理法之展望與芻議
編著譯者:
王服清
出版日期:
2021.0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415 期
/51-72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280
下載點數:
8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服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害糾紛
;
調處
;
裁決
;
舉證責任
;
合理蓋然性
中文摘要:
由於公害糾紛處理法存在之諸多難題,往往無法滿足公害被害人之所願,故有主張者認為應當另訂特別法:「公害被害人保護法」,作者認為應當更強化公害糾紛處理法的法制完備,而無有必要另訂「公害被害人保護法」之特別法,據此本文分幾點面向,逐一詳細說明之。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作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問題
一、公害糾紛事件之認定標準
二、程序上的問題
參、公害糾紛處理法欠缺舉證責任分配之規定
一、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但書規定
二、民法第 191 條之 3 採推定過失和推定因果關係的方式
三、受害人仍應證明具有「合理蓋然性」
四、德國環境法第 6 條採推定損害發生適合性之方式
肆、如何減輕公害事件被害人之舉證責任
一、透過公害鑑定舉證損害存在之困難
二、損害金額認定之舉證困難
伍、無另訂「公害被害人保護法」之必要性
一、不宜比照消費者保護案件之模式
二、「起訴後全部公害案件不受時效限制」之不合理性
三、要求政府部門積極配合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提供事實文件之部分
四、破壞環境非即人格權益受侵害
陸、結論與建議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91-3 條 (110.01.20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22、277 條 (110.01.20 版)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24 條 (98.12.30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53 條 (83.01.11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7-1 條 (92.01.22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51 條 (104.06.17 版)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104.12.31 版)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92 條 (107.08.01 版)
水污染防治法 第 70 條 (107.06.13 版)
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 42 條 (87.06.03 版)
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 1、2、3、14、18、24、25、26、27、28、30、31、36、39、40、42、48 條 (98.06.17 版)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 3、13、28 條 (93.11.2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180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218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6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7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408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87 年度重上國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公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209 號 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2 年度訴字第 1249 號 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93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環署管字第 1080083351 號
環署綜字第 53496 號
相關論著:
我國公害糾紛事件的性質與結構分析:民國七十七年至七十九年
從德國危險責任法制論我國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三之解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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