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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侵害個資罪之利益概念-兼評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大上字第 1869 號裁定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21.06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313 期
/62-75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073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薛智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侵害個資罪
;
利益概念
;
意圖概念
;
資訊自決權
中文摘要: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第 1 項侵害個資罪,以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主觀要件之一。此一意圖要素之利益概念是否以財產上利益為限,成為刑事大法庭所處理的法律爭議。刑事大法庭根據對於立法歷程的考察及法律體系的觀察,對利益概念採取區分說,在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類型限定於財產上利益,在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類型不限於財產上利益。本文主要根據兩種意圖類型的不同規範目的,原則上支持本號裁定之區分說結論,但是主張在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類型中,應將非財產上利益限縮在資訊自決權或資訊隱私權以外之利益。
目 次:
壹、問題背景
貳、限縮解釋之論點分析
參、本文觀點:區分說
肆、刑事大法庭裁定評釋
伍、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1、122、123、131、320、342 條 (110.05.28 版)
銀行法 第 125-2 條 (108.04.17 版)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15、16、19、20、21、33、41、42 條 (99.05.26 版)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6、8、15、16、19、20、21、41 條 (104.12.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1869 號 裁定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1869 號 裁定
最高法院 21 年上字第 369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689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非字第 56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5911 號 刑事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 79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1020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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