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民法官;裁判員;刺激證據;原始證據;心理諮商 |
中文摘要: |
我國國民法官法既係參考日本裁判員法,該法自 2009 年 5 月施行至今已逾 11 年,該國裁判員審理案件中,調查刺激證據對於裁判員是否確實會造成負擔?目前日本法院採取何種因應對策?其調查方式有無討論及改進之空間?日本關於此問題之實證及相關討論資料,對於我國即將實施之國民法官法關於調查刺激證據,應有一定之參考價值,是本文從日本實務運作經驗、相關理論等資料出發,並考量我國國情,嘗試思考我國可以考慮之作法,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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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意識 貳、日本裁判員調查刺激證據產生不良反應及請求國家賠償法案例 一、略舉裁判員無法承受刺激證據之案例 二、裁判員請求國家賠償法案件 參、目前日本法院關於刺激證據之因應及對策 肆、日本關於法院嚴格限制刺激證據調查方式之討論及意見 一、必要性與關聯性之不同意見 二、檢方對於法院嚴格限制調查刺激證據之批評 三、辯護人認為法院違反當事人主義精神 四、鑑定人之質疑 五、被害者及遺屬之反對意見 六、曾經擔任裁判員者之意見 伍、關於我國國民法官法調查刺激證據之建議 一、不宜全盤仿效日本法院過度嚴格限制調查之作法 (以下刊載本期) 二、選任國民法官前應預先提醒 三、調查刺激證據前,應再次提醒國民法官,並隨時注意國民法官之身心負荷能力 四、法院應提供國民法官之心理諮商及醫療管道,如國民法官有需要,得隨時請求協助。 五、關於調查刺激證據之聲請,應以有無必要性為審查理由 六、法院審酌是否准予調查刺激證據,應優先考慮是否能採用「原始證據」,而非以減輕國民法官之精神負擔為優先考量 七、關於刺激證據必要性之審查作法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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