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評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230 號行政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鄭津津
出版日期: 2021.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08 期/38-46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054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鄭津津
關 鍵 詞: 女工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性別平等
中文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雖係為保護女工之健康安全並使其得以兼顧家庭,然此種價值非但不符性別平等之國際主流價值,更會負面影響女性之工作自主權,助長性別刻板印象。因此,勞基法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實應修法,給予女工自主決定是否夜間工作之權利;且不分性別,雇主使勞工於夜間工作時,均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無大眾運輸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另,不分性別,只要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在夜間提供勞務時,雇主皆不得強制其於夜間工作。以下就同條文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 7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之工作權,進行探討。
目  次: 本案之重要事實與過程
爭點與判決理由
壹、爭點
貳、判決理由
評釋與分析
壹、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違憲
貳、系爭團體協約得否反面解釋華航工會已默示同意女工夜間工作
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鄭津津,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評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230 號行政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08 期,38-46 頁,2021年06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