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兩罰規定;法人處罰;連帶罰;單一案件;罪責原則 |
中文摘要: |
探討法人固係以自然人的犯罪,作為其受罰的前提,是否只要自然人屬於法人的內部成員,其所為的不法行為,自然人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只要有法人處罰的兩罰規定者,即得以自然人的犯罪行為,罰及法人?抑或自然人所為的不法行為,仍須與法人具有一定的連結關係,方得以作為對法人處罰的基礎?又法人的處罰,在現行兩罰規定的適用上,其所涉及處罰的案件數判斷,究竟是依據法人內都自然人犯罪之自然人個數,亦即以自然人涉案的人數,作為法人應受處罰案件數的判斷依據?亦或是對於法人處罰的案件數判斷,仍應以基礎侵害的犯罪事實,作為決定的標準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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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法人處罰的依據與正當性 貳、單一案件的認定基礎 一、實體上單一行為事實認定 二、程序法上單一案件的效應 參、法人兩罰規範適用的案件數判斷 肆、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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