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自營作業者;準勞工;經濟上從屬性;數位平台經濟;德國民法第611a條 |
| 中文摘要: |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之變化,面對我國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工作保護的方式,過去幾年經歷了對平台工作者之勞動關係為僱傭或承攬等關係的辯論後,有轉向借鑑「準勞工」此保障路徑之討論。本文介紹德國法自 1926 年勞動法院法第 5 條即納入準勞工於勞動保護,然亦發現準勞工身分認定之難度並不亞於勞工。復為避免事業單位在降低人事本之誘因下,大量排除工作者於勞動法的保護範圍之外,讓勞工之身分取得反而形成例外,令這類工作者落入「去權利化」的危機之中,立法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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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從數位平台工作者談起 貳、德國法上準勞工之概念與規範 參、我國立法規範「準勞工」以保障自營作業者之分析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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