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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法治國防疫措施-以法治國的國家保護義務為核心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2021.07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314 期
/182-19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474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育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憲法緊急狀態
;
防疫第四級警戒
;
生命權
;
國家保護義務
;
法治國家
中文摘要:
COVID-19 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席捲全球,大多數的國家陸續出現嚴重的災情。有些疫情嚴重的國家甚至直接進入憲法緊急狀態,而直接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一時之間,疫情嚴重與否的國家交互影響了基本人權的保障光譜,在法治國家正常運作與憲法緊急狀態的鐘擺搖晃!2021 年 5 月 19 日起,全國所有縣市都提升成三級,萬一出現防疫第四級警戒時,本文在此想釐清來自生命權作為國家保護義務的防疫第四級警戒,以及來自總統國家緊急應變權的憲法緊急狀態,在憲法上應予區別。
目 次:
壹、前言
貳、來自生命權作為國家保護義務的防疫第四級警戒
參、立法者積極落實國家保護義務的防疫第四級警戒
肆、來自總統國家緊急應變權的憲法緊急狀態
伍、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15、23、39、155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94.06.10 版)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7、44、45 條 (108.06.19 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7 條 (110.05.3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227 號
釋字第 543 號
釋字第 690 號
釋字第 694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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