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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3101 號裁定評釋-兼論重大過失洗錢罪之修法建議(一)
編著譯者:
黃士元
出版日期:
2021.06.25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3061 期
/3-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535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黃士元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詐騙集團
;
幫助詐欺罪
;
幫助洗錢罪
;
洗錢
中文摘要:
110 年 2 月間辦理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案件問題研析案,函請各地檢署提供問題及解決意見其中 5 個地檢署主要仍圍繞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3101 號刑事大法庭裁定,就本法第 14 條普通(一般)洗錢罪之提供帳戶行為人,除了涉嫌幫助詐欺罪之外,如何證明亦構成幫助洗錢罪?由此可悉,對於我國特有之洗錢案件類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洗錢),雖經最高法院做成裁定,其疑義未曾稍歇,則原因及可能解決之道為何?自有正視並進一步研析之必要。
目 次: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洗錢案】
壹、問題意識
貳、裁定評釋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參、修法建議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1、339-4、346、347 條 (110.06.16 版)
洗錢防制法 第 2、7、14、15 條 (107.11.07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3101 號 裁定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3101 號 裁定
最高法院 25 年上字第 2253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862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8207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8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3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洗錢防制法新法修正重點解析
分析洗錢犯罪之構成要件-兼評數則交付帳戶案件之判決
人頭帳戶案件與幫助詐欺罪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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