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詐騙集團;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重大過失洗錢罪 |
| 中文摘要: |
110 年 2 月間辦理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案件問題研析案,函請各地檢署提供問題及解決意見其中 5 個地檢署主要仍圍繞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3101 號刑事大法庭裁定,就本法第 14 條普通(一般)洗錢罪之提供帳戶行為人,除了涉嫌幫助詐欺罪之外,如何證明亦構成幫助洗錢罪?由此可悉,對於我國特有之洗錢案件類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洗錢),雖經最高法院做成裁定,其疑義未曾稍歇,則原因及可能解決之道為何?自有正視並進一步研析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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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洗錢案】 壹、問題意識 貳、裁定評釋 (以下刊載本期) 參、修法建議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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