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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消費者保護機關之行政調查-兼論管制電子煙之相關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藏文
出版日期: 2021.06
刊登出處: 台灣/國會季刊第 49 卷 第 2 期/1-48 頁
頁  數: 42 點閱次數: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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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藏文
關 鍵 詞: 行政調查定型化契約其他必要措施其他必要之處置令狀原則正當行政程序電子煙
中文摘要: 消保法上行政調查之規定係規範於該法第 4 章之行政監督,顯見其作為主管機關所可採取手段之重要性;惟就其內容而論,至少就規範明確性部分尚有爭議,在此前提問題難以確認之際,更遑論對於相關條文之適用得以發揮具體作用。例如有關扣押部分,在行政實務上似未見有相關操作,在刑訴法針對扣押規定有所修正之後,消保法又未予配合變更,實有藉此機會檢視消保法上扣押制度之存在實益;又由於行政調查之概念內涵並非實定法之明文,致有不同見解之提出,而就行政調查性質之界定復有釐清之必要,以確定當事人後續救濟程序所應遵循之規定;再者,對於電子煙之管制係近期有關消保法上行政調查之重要事例,爰以其作為具體案例之討論對象。
目  次: 壹、前言
貳、消保法行政調查之相關規定及說明
一、主管機關對於定型化契約之查核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
二、主管機關對於商品或服務進行之行政調查
(一)消保法第 33 條及第 36 條等規定
(二)對於消保法上行政調查標的及其發動原因之探究
(三)有關消保法上行政調查程序之說明
(四)消保法上行政調查後相關措施之採取
三、消保法上行政調查後之扣押與必要處置
(一)消保法第 34 條及第 37 條等規定
(二)聲請扣押相關規定之釐清
(三)公告與必要處置措施
四、德國有關行政監督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德國產品安全法簡介
(一)德國產品安全法部分內容之說明
(二)德國產品安全法產品召回之規定及說明
(三)對於德國產品安全法之觀察
參、行政調查之基本事項說明
一、行政調查之意義
二、行政調查之行為性質
三、行政調查之分類
四、行政調查與正當行政程序
五、行政調查與訴訟類型之選擇與暫時權利保護機制
六、消保法之行政(職權)調查-以德國消費者資訊法相關規定為對照
(一)行政調查與職權調查
(二)行政調查與個人資料保護
(三)德國消費者資訊法之體系概要
(四)對於德國消費者資訊法之觀察
肆、消保法上行政調查之爭議問題-以電子煙之管制為例
一、電子煙之爭議緣由
二、對於電子煙適用菸防法之爭議概述
(一)部分行政法院第一審判決見解
(二)對於上開判決見解之回應
(三)部分行政法院第二審判決見解之闡明
三、菸防法修正前對於電子煙之管制方法
(一)適用消保法第 36 條管制電子煙之具體操作疑義
(二)消保法第 36 條與其他行政法規之適用關係
四、德國對於電子煙之管制方法簡介
(一)德國對於電子煙進行管制之背景說明
(二)德國菸草法有關電子煙之重點說明
(三)以德國對於電子煙之管制反思我國立法方向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藏文,消費者保護機關之行政調查-兼論管制電子煙之相關問題,國會季刊,第 49 卷 第 2 期,1-48 頁,2021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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