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事實調查制度;書面詢問;回答義務;律師費用;專利侵權 |
中文摘要: |
介紹兩件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專利判決,一則是關於以給付律師費用為懲戒,而另則是關於以將系爭侵權物視為專利侵權為懲戒,二件判決皆屬受懲戒方因不遵守法院所核定之書面詢問答覆責任而生之懲戒案例,以探討美國聯邦民事訴訟事實調查制度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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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事實調查」程序簡介 一、初始揭露 二、證人詰問 三、書面詢問 四、文件製作請求 五、自承請求 六、與我國之比較 參、書面詢問之相關規定 一、一般性規定 二、答覆與異議 三、證據能力 四、以製作營業紀錄為回答方式之選項 肆、以支付對造的律師費用為懲戒-Rates Technology, Inc. v. Mediatrix Telecom, Inc.案 一、本案背景 二、RTI 的違規行為 三、CAFC 的見解 伍、以視為專利侵權成立為懲戒-Alexsam, Inc. v. IDT Corp.案 一、本案背景 二、IDT 之違規行為 三、CAFC 的見解 陸、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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