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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師依法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文貴
出版日期: 2021.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26 期/22-2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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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文貴
關 鍵 詞: 傳聞證據證據能力傳聞例外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中文摘要: 醫師依據為病患看診後之結果,將其診治所見聞之事實,記載於病患之病歷,並根據病患之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嗣病患持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作為刑事訴訟上之證明使用,檢察官並提出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用以證明告訴人受有診斷證明書上所記載傷害之事實。本文探討此種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是否屬於傳聞證據,果是,則又應如何判斷有無傳聞法則例外規定之適用。
目  次: 壹、案例爭點
貳、解析
一、傳聞證據之意義
二、傳聞例外
三、終審法院先後見解歧異
四、簡要分析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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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貴,醫師依法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226期,22-26頁,2021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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