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傳聞證據;證據能力;傳聞例外;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
中文摘要: |
醫師依據為病患看診後之結果,將其診治所見聞之事實,記載於病患之病歷,並根據病患之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嗣病患持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作為刑事訴訟上之證明使用,檢察官並提出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用以證明告訴人受有診斷證明書上所記載傷害之事實。本文探討此種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是否屬於傳聞證據,果是,則又應如何判斷有無傳聞法則例外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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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爭點 貳、解析 一、傳聞證據之意義 二、傳聞例外 三、終審法院先後見解歧異 四、簡要分析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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