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B.O.T.;B.O.O.;民間機構;公共建設 |
中文摘要: |
基於「B.O.T.」主要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此有助於紓解政府財政壓力、加速國家現代化以提昇國際競爭力、引進民間創意並提高經營績效、促進資源運用,以及加速周邊產業發展而帶動經濟繁榮,故採取「B.O.T.」,積極鼓勵民間機構參與投資經營公共建設實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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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B.O.T. 概述 參、各國對「B.O.T.」的規範 肆、我國現行「B.O.T.」的省思 伍、我國採行「B.O.T.」的可行策略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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