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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家事調解現制及實務運作-從涉及未成年子女事件中合作律師之重要性
編著譯者:
鄧學仁
出版日期:
2021.08
刊登出處:
台灣/
全國律師
/
第 25 卷 第 8 期
/107-119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488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鄧學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家事調解
;
調解前置主義
;
未成年子女利益
中文摘要:
家事事件法於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施行前,為推廣家事調解制度,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3 月 25 日訂頒「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擇定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及其他五所法院為試辦法院,其中士林地方法院更於民國 93 年 10 月開始推動家事調解,筆者於 94 年初開始加入調解個案研討的行列,其後自民國 104 年時起改至台北地方法院,由師範大學心理系教授與筆者,共同參與每二個月舉辦的家事調解個案研討會,至今該研討會仍持續辦理,並已分別出版 104 年與 105 年二冊之「家事調解個案研討會紀要」,詳實紀錄研討會討論之內容。本文納入此研討會之成果進行撰寫,探討家事調解現制及實務運作。
目 次:
壹、家事調解必須知道之事項
貳、家事調解現制簡介
一、採調解前置主義
二、調解不得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
三、合併調解
四、調解程序之轉換
五、調解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
六、限制調解中陳述之利用
七、調解委員之資格與選訓
八、合意裁定制度
九、適當裁定制度
參、家事調解實務運作
一、調解之進行
二、調解委員與律師
三、調解守則
四、使調解成立之方法
五、調解常見的問題
肆、未成年子女事件與合作律師之重要性
一、高衝突離婚如何造成子女「童年困境創傷」
二、親職教育如何使父母從怨恨情緒中抽離
三、善意父母原則如何適用於子女會面交往
四、受委任之律師如何合作創造三贏
伍、結論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08 條 (110.06.16 版)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7 條 (110.01.27 版)
律師倫理規範 第 35 條 (98.09.19 版)
家事事件法 第 10-1、23、24、26、28、30、31、32、33、36 條 (108.06.19 版)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5 條 (109.07.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2378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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