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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讀魯迅<不應該那麼寫>有感-因一篇遭謬讚的判決書而發
編著譯者:
姚其聖
出版日期:
2021.07
刊登出處:
台灣/
中律會訊
/
第 23 卷 第 1 期
/93-103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230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其聖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判決書
;
白話文
;
文言文
;
小說
;
講義體
中文摘要:
民國初年五四運動白話文健將魯迅先生,回答有志於創作的青年有關文章「應該怎麼寫?」一事,寫<不應該那麼寫>乙文,教導青年應如何學習文學創作的方法。作者認為很可以拿來作為革新司法實務書類(特別是法院的判決書與檢察官的起訴或不起訴書)的參考。這是因為,迄今為止,我們似乎還沒有發現公認的「應該這麼寫」的法院判決書、檢察官的起訴或不起訴書。但是,法界及一般民眾對裁判書類的書寫製作,已經發出迫切的改革之聲。
目 次:
一、釋題
二、謬讚之處
(一)判決書不應該用小說文體
(二)非有必要不應照錄原文
(三)判決書不應以「講義體」方式呈現
(四)不應排斥文言文之書寫
三、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9 條 (110.06.1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26 條 (110.06.16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08 條 (110.06.16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官製作烏龍判決書有無涉及刑事責任之研究-從法官林意芳、陳靜茹的烏龍判決談起
讀判決書發現的幾個問題芻議-憶那年我在台灣高等法院學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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