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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簡上字第 50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21.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10 期/27-34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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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徐婉寧
關 鍵 詞: 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中文摘要: 本件判決明白地揭示,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在地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經網路發酵,媒體廣為報導,司法院亦於臉書發文,深受各界矚目。事實上,通勤災害的認定,一直存在著許多爭議,本判決射程雖十分有限,然其從寬認定通勤災害的作法,是否適當,值得深入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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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寧,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簡上字第 50 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10 期,27-34 頁,2021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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