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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簡上字第 50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21.08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110 期
/27-34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752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徐婉寧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通勤災害
;
應經途中
;
適當時間
;
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中文摘要:
本件判決明白地揭示,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在地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經網路發酵,媒體廣為報導,司法院亦於臉書發文,深受各界矚目。事實上,通勤災害的認定,一直存在著許多爭議,本判決射程雖十分有限,然其從寬認定通勤災害的作法,是否適當,值得深入檢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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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徐婉寧,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簡上字第 50 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10 期,27-34 頁,2021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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