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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試論國民法官法之證據調查必要性、慎選證據概念(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佳彥
出版日期: 2021.08.2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70 期/3-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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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卷證不併送當事人進行重複調查
中文摘要: 於筆者所旁聽殺人案件模擬法庭,曾有如下實例:檢察官聲請調查解剖照片,辯護人表示意見「由於被告對死者所受傷勢無爭執,且基於慎選證據,減輕國民法官負擔的原則,應認解剖照片無調查必要性。」並經法院認同其主張。此例混合使用數個理由,各名詞、概念固然散見於本法條文與立法理由說明之中,但法院進行具體操作時,對各概念理論所持理解是否正確?操作是否符合當事人進行的制度精神?則不無疑問。以下依序說明證據調查必要性與慎選證據等概念,期能初步釐清相關問題。
目  次: 一、問題意識
二、關於證據調查必要性
三、關於慎選證據
(以下刊載本期)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黃佳彥,試論國民法官法之證據調查必要性、慎選證據概念(二),法務通訊,第 3070 期,3-6 頁,202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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