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民法官;職業法官;書面證據;量刑事實 |
中文摘要: |
現行國民法官法大量參考日韓立法例,因此在正式施行前,也多半是大量參考國外人民參與審判的運作經驗,或者是國外法院實務見解,來做為目前國民法官模擬審判的指引。但是各國刑事訴訟程序不盡相同,民情及文化迥異,自然有必要由模擬案件模擬法庭國民法官的真實回饋,來累積及形塑本土化的運作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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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一)檢察官出證時使用書面及圖表資料有助於理解,發放時機也非常重要 (二)專業鑑定報告佐以口語解說將更有助於理解,且國民法官希望能看到明確結論 二、國民法官反應之問題 三、建議(代結語) (一)偵查除著重於構成要件外,對於動機、被告犯後態度等量刑事實必須加強調查 (二)偵訊筆錄及精神鑑定等書面證據於審理中仍有重要價值,應考慮提出調查 1. 偵訊筆錄 2. 鑑定報告 (三)「刺激性證據」並不「刺激」 (四)在開審陳述中可考慮使用圖表幫助國民法官理解 (五)有多數證據資料時應思考如何編排與呈現,促使國民法官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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