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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後之實務總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冠甫
出版日期: 2021.08
刊登出處: 台灣/公證法學第 17 期/67-7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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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冠甫
關 鍵 詞: 租賃住宅市場不當得利租賃住宅點交押租金
中文摘要: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條例)自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公布全文 46 條;並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迄今 110 年已施行將近 3 年,由於租賃條例的體系乃區分為「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租賃住宅服務業的管理」,前者主要為民事法院爭訟的核心範圍,也屬於民事特別法的範疇;後者則是針對租賃住宅服務業的行政管理規範。
租賃條例施行後,關於租賃爭議的實務判決業已累積相當數量,本文主要闡述租賃條例在租賃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及近三年來法院實務判決中的具體化適用之情形。針對租賃爭議實務案件在法院所衍生之重要議題,例如:因租賃條例與民法及土地法等法律間如何接軌,涉及到租賃關係應優先適用何種法律;若遇到居住與營業混用之住宅時,是否適用本條例規定;再者,租賃糾紛中就出租人的期前收回房屋,其收回事由與程序涉及到承租人的承租權的保障問題,條文似未區分租賃契約消滅時,承租人居住於租賃住宅內或承租人無居住事實或他遷不明等不同情形,應如何處理點交程序;押租金為民法的無名契約,在租賃條例的適用上有無不同,亦須加以釐清;最後就終止租約後所形成的不當得利請求權,應如何計算始屬妥當。
先將上開爭議問題類型化成「法律適用論」、「租賃住宅點交爭議」、「押租金議題」、「租賃關係消滅後之不當得利計算」四類,逐一評論後,並提出本文見解,再就將來租賃條例提出立法修正建議。
目  次: 壹、前言與問題提出
貳、爭議問題
一、法律適用論
(一)關於租賃條例之適用順序
(二)租賃條例之客體-擴張或限縮
二、租賃住宅之點交爭議
三、押租金之議題
四、租賃關係消滅之不當得利計算
(一)肯定說
(二)否定說
參、本文見解
一、租賃條例之適用順序與客體範圍
(一)關於租賃條例之適用
(二)關於租賃條例之適用客體
二、租賃住宅之點交爭議
三、押租金之議題
四、租賃關係消滅之不當得利計算
肆、未來之修法之建議
一、針對租賃條例與其他諸如土地法及民法規定之適用
二、點交程序之修正增訂
三、押租金規範的修訂
四、租賃關係消滅之不當得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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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甫,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後之實務總檢討,公證法學,第17期,67-77頁,2021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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