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平交易法;市場競爭;交易制度;經濟活動;消費者利益 |
| 中文摘要: |
公平交易法以法律手段對市場的經濟活動進行矯正,用經濟學的行話是以一隻看得見的手去維護看不見的手,換言之,當市場本身的競爭機制無法發揮功效,或者競爭機制的功能受到阻礙時,即需藉助於擁有公權力的政府部門,依公平交易法的規定,進行市場活動的干預,干預的手段是先要求事業繳交罰款,若事業仍繼續進行相同或相似的行為,造成市場競爭機制運作的困難,政府機關則祭出刑罰手段,以達成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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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公平法介入經濟活動的內功心法 貳、公平法施行的根本目標 一、品牌內競爭與品牌間競爭 二、市場競爭與產業競爭 三、外國競爭與潛在競爭 四、水平競爭與垂直競爭 五、小結 參、公平交易法規範與競爭內涵的關係 一、獨占例濫用的管制 二、結合的管制 三、聯合行為的管制 四、維持轉售價格的管制 五、杯葛 六、差別待遇 七、搭售 八、獨家交易 九、地域限制、顧客限制與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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