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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聯合行為合意之概念、認定與證明方法:理論與實務的交互辯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立達
出版日期: 2021.10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25 卷 第 10 期/18-44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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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立達
關 鍵 詞: 聯合行為合意作為寡占市場市場競爭
中文摘要: 聯合行為之合意如何認定,包括相關證據如何採擇、如何證明合意是否存在,由於直接關係到聯合行為是否存在,個別廠商是否參與系爭聯合行為,乃是競爭法上聯合行為案件最為核心,爭辯也最為激烈的常見爭點。由於聯合行為通常甚為隱蔽,參與廠商相當保密,足以證明合意之相關證據越來越難以取得,在個案中很可能出現相關證據不夠充分的窘迫情形。不僅經常完全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有可能既片斷又模糊。這些證據層面的問題,更增添合意要件在認定上的困難度與爭議性。
目  次: 壹、前言
貳、合意的概念與認定
一、與民法上合意之差別
二、必須與有意識平行行為相互區辨
三、合意應否作為聯合行為要件之探討
四、承諾得以言詞或行動為之
五、寡占市場特性僅能提供背景脈絡說明
參、合意的類型
一、契約、協議:應強調事實上而非法律上拘束力
二、事業團體之決議,或以其他方法約束事業活動
三、其他方式之意思聯絡,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四、實務上值得探討的合意成立類型
肆、如何證明合意:證據類型與證明方法
一、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二、有直接證據存在之合意證明方法
三、無直接證據,純粹透過間接證據之合意證明方法
後記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立達,聯合行為合意之概念、認定與證明方法:理論與實務的交互辯證,全國律師,第25卷第10期,18-44頁,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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