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聯合行為;合意作為;寡占市場;市場競爭 |
中文摘要: |
聯合行為之合意如何認定,包括相關證據如何採擇、如何證明合意是否存在,由於直接關係到聯合行為是否存在,個別廠商是否參與系爭聯合行為,乃是競爭法上聯合行為案件最為核心,爭辯也最為激烈的常見爭點。由於聯合行為通常甚為隱蔽,參與廠商相當保密,足以證明合意之相關證據越來越難以取得,在個案中很可能出現相關證據不夠充分的窘迫情形。不僅經常完全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有可能既片斷又模糊。這些證據層面的問題,更增添合意要件在認定上的困難度與爭議性。
|
目 次: |
壹、前言 貳、合意的概念與認定 一、與民法上合意之差別 二、必須與有意識平行行為相互區辨 三、合意應否作為聯合行為要件之探討 四、承諾得以言詞或行動為之 五、寡占市場特性僅能提供背景脈絡說明 參、合意的類型 一、契約、協議:應強調事實上而非法律上拘束力 二、事業團體之決議,或以其他方法約束事業活動 三、其他方式之意思聯絡,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四、實務上值得探討的合意成立類型 肆、如何證明合意:證據類型與證明方法 一、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二、有直接證據存在之合意證明方法 三、無直接證據,純粹透過間接證據之合意證明方法 後記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