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非相同創作;一案兩請;撤銷專利權 |
| 中文摘要: |
臺灣與中國大陸於現行法規中,同一人可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即所謂的「一案兩請」,而當發明專利申請核准審定前,選擇發明專利申請後,則可獲得發明專利權,已先取得之新型專利權將自發明案核准公告後消滅(或終止)。實務上,發明專利申請在審查的過程中常為了克服審查意見而修正,而嗣後審查委員可能認定修正後的發明專利申請與新型專利權並非相同創作,故未發函要求擇一或要求聲明是否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申請人若因此而同時取得發明及新型兩項專利權,則往後是否會有隱憂?以及面對第三人以重覆授予專利為由的挑戰,應當如何回應?此即本文所要探討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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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前言 二、一案兩請之規定 三、可被撤銷專利權的事由 四、被提起撤銷後的回應方式 五、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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