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訴訟法;法官聲請釋憲;地方自治條例;法律位階法規範;法位階理論 |
中文摘要: |
行政法院於審理案件時,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某縣自治條例,其中若干條文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及中央法律規定,確信其屬違憲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於程序上的審理應判斷該法官之聲請是否合於程序要件,其中關鍵厥為地方的「自治條例」是否得為法官聲請釋憲之對象。蓋於大法官法的規制下,法官聲請釋憲所依據之釋字第 371 號解釋僅言及法官得聲請「法律」為違憲,而未對其內涵多所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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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本案分析 一、問題之提出 二、法理論證 參、問題的延伸-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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